黑龙江安防资质网

政策法规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4 14:34

国科发政〔2017〕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地方推荐人选中,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来自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5。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目标任务

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2017年将遴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左右、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0个左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0个左右。

三、条件要求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推荐办法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部分联合会(协会、学会)和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推荐。

2.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部分联合会(协会)和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科技园区)负责推荐。对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推荐。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人才,由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3.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五、支持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2. 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3.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

六、工作要求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2. 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3.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地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广泛挖掘优秀人选,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4. 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申报流程

1.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网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2. 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请按照各自的权限在申报系统中逐一确认后,由推荐单位提交至科技部。

3. 请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份),由推荐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主要对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纸质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9日前邮寄或送达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八、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010-68598040、010-68598053

010-68598036、010-6859825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8659000

电子邮箱:tuijinjihua@sttc.net.cn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间(邮编:100045)

科 技 部

2017年12月22日

2017年度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问答

一、组织推荐

1.问:申报推进计划的推荐渠道有哪些?

答:有以下四类推荐渠道:

——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统一推荐;

——有关部门、部分联合会(协会、学会);

——已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具体查询历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公布的入选名单(科技部及人才中心网站)。

2.问:军队科技人才如何组织推荐?

答:军队科技人才通过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统一推荐。

答:推荐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格规范。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推荐评审;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推荐,应重点关注高成长性企业和“独角兽”等行业领军企业的优秀人才。

4.问:依托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

答:公示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及以上(包含5个工作日)。

5.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的意见如何填写?

答: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的意见需按不同类别申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6.问: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盖在什么位置?

答: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分别盖在对应的依托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落款处。

7.问: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为推荐单位,如何推荐?

答:根据基地的不同类别(高校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确定的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同问题3)可直接推荐至科技部。

二、计划申报

1.问:推进计划如何申报?

答: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流程见项目中心网站说明。

2.问:对企业人才是否有政策倾斜?

答: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不受职称限制,学历一般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地方推荐人选中,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来自企业的总数比例不低于1/5。

3.问:推进计划对申报年龄的要求?

答: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2年1月1日);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67年1月1日);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限制年龄,但是企业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

4.问:超龄是否可以申报?

答:超龄不能申报。

5.问:已入选推进计划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答:已入选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再申报推进计划其他类别。已入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成员,可以申报。

6.问: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答:是的。

7.问: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是否可以申报?

答: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的人员,不再申报。

8.问:“千人计划”入选者是否可以申报?

答: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的人员,不能申报;过了合同期【合同于2018年3月9日(含当天)前结束】,可以申报,但入选后不推荐到国家“万人计划”。

9.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答:申报人是现任职工作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不能申报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不能作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作为团队成员)。

10.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人,其依托单位是非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答:非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控股公司不是国企、央企的,且符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11.问:外籍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答:符合对应类别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但入选后不推荐到国家“万人计划”。

三、系统填写

1.问:技术支持电话是多少?

答:技术支持电话是010-88659000。

2.问:找不到申报页面,申报页面无法打开?

答: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

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3.问:新的申报单位,怎么进行操作和注册?

答:请登陆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整个注册流程包括三大步骤:

(1)单位信息及用户信息注册填写;

(2)打印上传审核材料;

(3)审核通过登录申报。

4问:申报用户没有帐号怎么办?

答:没有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奖励项目的,请本单位管理员新创建用户名和密码,创建推进计划相应任务,并对推进计划的申报权限进行授权;已经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奖励项目的,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请本单位管理员创建推进计划相应任务,并对推进计划的申报权限进行授权。

5.问:忘记登陆密码?

答:(1)个人用户密码找回:直接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

(2)单位管理员用户密码找回:登陆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找回密码,密码索取操作分为两个步骤,首先通过系统页面填写《密码查询信息表》,完成后下载打印表格;用户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表格及填表人身份证扫描为jpg格式进入系统进行上传,等待审核通过。详细操作步骤在页面的帮助信息中有截图演示。

6.问:学科怎么选择?

答:申报系统中的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设置,请根据申报人的所属学科选填到三级。

7.问:海外引进人才回国工作时间怎么确定?

答: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8.问:代表性论文有什么要求?

答:填报最近五年(含2012年1月1日)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

9.问:近5年成果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2年1月1日(含2012年1月1日)后的成果。

10.问: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附件中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是否必须提交?

答:申报人应当提交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至少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该附件材料是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11.问:纸质申报书有何要求?

答:双面打印,简装即可,请勿过度包装。推荐表在前、附件在后装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2.问:附件上传总不成功?

答:每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5M,若为超大附件可以分几部分上传,并按序注明相应部分的编号。

13.问:上传电子版照片有何要求?

答: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应为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14.问:填报完成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

答:申报表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检查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15.问:提交后不能预览怎么办?

答:后台服务器合成PDF格式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超过2小时还不能预览,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请后台工作人员协助查看原因。

16.问:申报提交后是否可以退回?

答: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需认真审核,并按各自权限在申报系统逐一确认提交,在材料未提交至科技部之前,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有权限退回修订。材料一经提交科技部,无法退回。


X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客服

留言